深圳市商务局在2024年5月份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体现出以下几点:深圳市商务局提供的支持政策包括引导企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会,搭建品牌展会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对于纳入境外展览重点支持计划的展团,提供展位费等补贴。同时并指出2024年度计划重点支持77场境外展览,各单位对组织参加境外展览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开展展前培训和涉外安全教育,建立境外安全风险防范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并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024年7月31日深圳市商务局再次发布了《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该通知详细指出了申报流程。
以下是《申报指南》摘取的部分内容:
一、支持领域
对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予以资助。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是指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的展览项目。支持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鼓励重点企业“走出去”,加强深圳优质产品推介。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商务合作字〔2021〕37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推动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8号)。
(二)管理依据
《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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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对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资助,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具体如下:
(一)展位费
1.中心展位费:中心展位是指用于深圳市城市整体形象和产业发展成果展示,及为参展企业提供公共洽谈区域和其他公共服务的展位,由组展单位搭建管理。全额资助中心展位费,每次展览最多2个,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申报的组展计划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资助1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总展位在51个及以上的,资助2个中心展位的展位费。
在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申报材料中未填报中心展位计划的不可申请该项资助。
2.企业展位费: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的展位费资助,按照每个标准展位给予资助,每个企业最多资助2个展位。
(二)承办费
对于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承办费用给予资助,金额最高为20万元。实际组展总展位在50个及以下的,每次资助承办费10万元;50个以上展位的,资助承办费20万元。
(三)重点参展企业展位费
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线下参加2024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所发生的展位费给予50%的资助。每家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所获资金资助上限为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
专项条件之一是境外展览项目应当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关单据资料和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具体详情请至深圳市商务局官网查询,点击进入原文链接。